法制網海口10月9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翟小功 呂瑩玉 因索要高利貸未果,竟然糾集一幫人將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一周。今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杜某江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二年,杜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3年6月份,杜某江以15%的月息向林某發放高利貸人7萬餘元,此後多次聯繫林某索債未果,遂雇請王某跟蹤調查林某行蹤。
  2014年1月14日下午4時,杜某江糾集杜某以及王某、“亮娃子”(均另案處理)駕駛一輛豐田牌小轎車和一輛別克轎車在海口市海德路現代花園附近截獲駕駛英倫牌小轎車的林某,便將林某強行帶至杜某江租住的海秀西路濠江花園的房間內,向林某索要高利貸本息共計人民幣22萬元。當晚,林某被控制在濠江花園。15日凌晨杜某江伙同杜某將林某帶至金墾路維多利亞酒店,由杜某看守控制林某。
  1月16日下午,林某設法籌集了10萬元還給杜某江。當晚杜某江安排杜某將林某控制在濱涯路金圓賓館。17日,林某要求回公司處理事情,杜某江遂安排朋友周某(另案處理)、“亮娃子”將林某帶回工地。當晚“亮娃子”將林某帶到美蘭區海甸三東路一家旅館看守起來。18日晚,杜某江指使“亮娃子”將林某帶至美蘭區海甸六東路一家酒店繼續控制。19日早上,杜某江將林某釋放。  (原標題:兩男子索還22萬高利貸未果拘禁借錢人5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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